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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厦门11月9日电(记者 项开来)由厦门市工商局制定的《关于促进企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日前经厦门市政府研究通过,规定厦门高校毕业生申请设立注册资本为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全体股东书面承诺半年内缴付首期出资的,可在“零首付”情况下申办有效期为半年的营业执照。
厦门市工商局《关于促进企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放宽了企业出资融资限制,实行大学生创业零首付注册。在校大学生从事上门家教服务申请登记的,可直接办理企业登记。
该意见还允许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因原材料、设备、货品等动产交易产生的债权、经人民法院批准列入重整计划的债权,经评估验资后,可转为债权人对债务责任承担公司的股权出资。试点新型知识产权出资登记。开展域名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等新型知识产权出资登记的试点工作。
厦门市将进一步放宽外企投资人资格限制。支持境内中国公民与境外自然人或企业投资设立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单独申请设立从事“中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投资管理”业务的企业。进一步放宽高层次人才创业限制。允许持有我国有效护照的留学生等出国出境人员申请成为内资企业的投资者或经营者。企业聘用境外人士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提交企业登记申请时免予提交《外国人劳动就业证》等就业证明。
《关于促进企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2011年11月起执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