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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锦否认突击入股 表示符合证监会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1日 08: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证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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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锦(600735)公告,2011年11月7日至11月10日,国内媒体陆续刊登了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报道。公司认为报道中的突击入股、员工股份历次转让、公司估值等观点是在不了解有关重大资产重组法规要求的情形下做出的。

  公司称,新华锦集团山东海川锦融发制品有限公司股份的原21位隐名员工、 新华锦集团山东海川工艺发制品有限公司股份的原42位隐名股东分别决定设立了青岛鑫融发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和青岛海川工艺投资有限公司两家公司。两家新设立公司替代原隐名股东作为特定发行对象的安排仅为持股形式的变更,符合证监会的规定,不存在突击入股问题。

  而海川锦融、海川工艺均成立于2005年12月26日,至今已连续经营近六年。本次重组中提及的两公司的员工股份历次转让是按照海川锦融、海川工艺的内部管理规定来执行的,因离职、退休、调离等原因而离职员工须将其持有股份转出,同时公司将转让款退给离职员工。两公司员工股份历次转让合法合规。

  此外,海川工艺、海川锦融采用收益法进行预估,符合监管规则的要求。海川工艺49.00%股权预估值为1.5亿元,较2011年6月30日的报表增值600.83%;海川锦融49.00%股权预估值为4432万元,较2011年6月30日的合并报表增值694.82%。上述估值为预估值,最终评估估值待评估完成后予以披露。(姚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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