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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调查剑指电信联通 认定还需大量证据支撑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1日 10:1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罗 兰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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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络为什么速度慢而价格贵”?这个困扰中国5亿网民许久的问题最近得出答案:背后有两只垄断的黑手在作怪。

  国家发改委11月9日证实,正在对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展开反垄断调查。如果事实成立、定性准确,两公司将面临数亿至数十亿元的罚款。业内人士指出,这是中国自2008年实施《反垄断法》以来首次对大型国企“利剑出鞘”,而数亿甚至数十亿的罚款也是从未开出过的大罚单。

  设“黑白名单”进行价格歧视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李青介绍,今年上半年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接到举报后,立即对中国电信、中国联通涉嫌价格垄断案展开调查。调查主要内容是: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在宽带接入及网间结算领域是否利用自身具有的市场支配地位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等行为。

  据初步调查,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在互联网接入市场上共占有2/3以上的市场份额,具有支配地位。两家企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对竞争对手给出高价,对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给出的价格就优惠,这在反垄断法上,叫作价格歧视。

  电信专家项立刚介绍,在互联网接入市场,中国一直是南电信、北联通的格局,越是大型城市,“黑白名单”(对竞争对手和没竞争关系的企业)的价差越高。据了解,“黑白企业”价差达数倍甚至数十倍。

  垄断限制了竞争。专家指出,互联网接入市场因缺乏竞争,消费者利益受损,产业升级被延缓。国家信息化专家委员会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中国宽带上网平均速率位列全球71位,不及美国、英国、日本等30几个经济合作组织国家平均水平的1/10。但是,平均1兆/秒的接入费用却是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3—4倍。

  认定还需大量证据支撑

  虽然电信、联通的行为引起市场极大不满,但专家指出,目前还很难得出两家公司就是垄断行为的结论,只能说涉嫌垄断行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孟雁北副教授对本报记者解释说,因为反垄断法的实施专业性和复杂性很强,有时还需要大量的经济分析,对证据的要求也非常高。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如果媒体披露的事实能够得到证实,那么,这两家公司就涉嫌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这是因为,第一,这两家公司在宽带业务的相关市场已经具有了市场支配地位;第二,它们向自己的关联企业收取的接入费用低于非关联企业,属于价格歧视,其结果造成了不公平的竞争,限制或者排除了这一相关市场的竞争。

  孟雁北说,有4个关键的问题需要逐一论证:第一是界定相关市场,即明确我们所要分析的产品市场是互联网接入市场,还是宽带接入及网间结算市场,或者是其他相关产品市场。第二是证明联通、电信在相关市场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需要大量的证据来支撑,并不是想象的那样简单。第三是证明联通、电信从事了反垄断法禁止的滥用行为问题。第四是证明联通、电信从事某些行为是否具有正当理由或者是合理的商业理由,行为的后果是否排除或限制了竞争的问题。总之,在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上述4个问题能够成立之前,我们只能说联通、电信的行为是涉嫌垄断行为。

  反垄断执法进入了常态

  公众对国家发改委向联通、电信“开刀”寄予厚望,希望此举能最终推动市场形成有效竞争。时建中认为,国家发改委的调查行为可以有效地制止相关市场的垄断行为;这些垄断行为被消除之后,市场的竞争可以带来市场的繁荣,消费者可以从中享受到更快的网速和更低的资费;还可以促使包括央企在内的其他企业依据反垄断法检视自己的经营行为和竞争策略。由于本次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的企业是两家央企,本案还在一定程度上标志中国反垄断执法进入了常态。据估算,若互联网接入市场有效竞争形成,未来5年可以促使上网价格下降27%至38%。

  业界普遍认为,反垄断的“巨斧”挥向一些大型国企,也是在向社会宣布:大型国企、中央企业在《反垄断法》面前并没有豁免权。孟雁北告诉记者,反垄断法是维护市场竞争的重要法律,在中国反垄断法实施的过程中,基于中国国情的个性特征,会遇到诸多挑战,其中一个重要挑战就是在一些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的特殊领域,反垄断法如何实施的问题。发改委调查联通、电信涉嫌垄断一案,无论最终的结果怎样,有一点非常重要,那就是表明中国特殊行业的国有企业并没有当然获得《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特殊行业的经营者无论是否是国有企业,在从事市场经营行为时都应该严格遵守《反垄断法》的规定。

  专家同时指出,处罚不是最终目的,职能部门在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的同时,还应放开政策,用充分的市场竞争来减少不法垄断行为。时建中说,市场经济就是竞争经济,我们需要充分发挥《反垄断法》的作用,进一步普及《反垄断法》,运用“竞争中立”的执法理念,加大《反垄断法》的执法力量和执法力度,以此来不断优化我们的竞争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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