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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民间借贷具有合法性 重申利率不得超过银行4倍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1日 15: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民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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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目前活跃的民间借贷正式定调,央行有关负责人近日在接受采访时,确认民间借贷合法性的同时重申了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但是,由于民间借贷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存在着交易隐蔽、风险不易监控以及容易滋生非法集资、洗钱犯罪等问题,这就需要通过修订与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引导和规范。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致力于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民间资本规范从事资金借贷活动,鼓励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运作,发展多层次信贷市场,满足社会多元化融资需求。

  该负责人重申,根据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对借贷双方因利率问题产生的争议,如畸高利率等,司法机构可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判定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对于个人或单位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可依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以高利转贷罪论处。

  民间借贷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究竟如何计算?某银行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以10000元借贷一年为例,目前,银行贷款利率为6.56%,按此利率乘以4,即为26.24%。也就是说,一年期满,连本带利应该是12624元。超过这一标准的利息,法律就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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