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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银行办理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自12月1日起推出人民币对外汇看跌和看涨两类风险逆转期权组合业务,并对银行办理相关业务进行规范。
通知所称期权组合是指客户同时买入和卖出一个币种、期限、合约本金相同的人民币对外汇普通欧式期权所形成的组合,包括看跌和看涨两类风险逆转期权组合业务。
外汇局有个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2011年4月推出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业务时,规定客户只能从银行买入期权,不得卖出期权。在此次通知推出的期权组合业务中,通过对期权的买卖组合,赋予了客户在买入基础上卖出期权的权利,有利于降低客户单纯卖出期权的风险。
外汇看跌和外汇看涨两类风险逆转期权组合业务的最大特点,在于可以将潜在最大损失封顶,即市场主体利用此两类业务对未来的外汇收入或支出进行避险保值时,无论汇率向什么方向和多大幅度的变动,均可将结汇或购汇价格锁定在一个预先设置的区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