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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油责任认定只字未提中海油 专家称其难逃事故赔偿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4日 07: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商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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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报讯(记者 高立萍)已持续5个月的渤海漏油事故原因终于查明,虽然这为下一步的诉讼和索赔提供了重要依据,但是综观国家海洋局发布的事故调查结论,仅指出康菲的责任,只字未提中海油。这引起了一些业界专家和法律专家的质疑,认为作为项目控股方和康菲的合作方,中海油逃脱不了责任。

  海洋局在调查报告中称,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在蓬莱19-3油田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总体开发方案,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缺失,明显出现事故征兆后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造成海洋污染和环境破坏,污染海洋面积达6200平方公里。由此导致一起造成重大海洋溢油污染的责任事故。

  随后,康菲和中海油分别做出回应。但在康菲的回应中,仅提及道歉,对于事故赔偿和彻底清理没有表态。与此同时,中海油在发给记者的新闻稿中仅表示:“作为非作业方,中海油会配合康菲中国积极处理好后续事宜。”同样没有提及自己应负的监管和赔偿责任。

  事发以来,专家们对于中海油的责任认定问题就存在分歧。国家海洋局此前曾通报只追究康菲作为作业者的责任,中海油不承担漏油责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曹明德也认为,从一般原理来说,康菲公司作为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应该就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和行政责任。中海油作为项目的合作方,不承担责任。然而,从学理和相关规定的分析,中海油并非没有承担责任的可能。“从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角度,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8条的规定,中海油有可能因存在过错而遭到索赔承担责任。”曹明德说。

  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中海油与康菲是商业合作关系,康菲作为中海油的合作方污染了中国的海域,在此情况下,中海油也逃脱不了责任。“更为重要的是,中海油作为中国的公司,却对康菲在开采中国油气资源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一概不知,这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说明中海油存在监管缺失问题。”

  专家观点

  北京中润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王杰:

  如果康菲与中海油是组成了联营企业法人,则联营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应与其出资额相一致,这样的话中海油的说法就是偷换概念逃避自己的责任。如果两企业只是形成了一种松散型联营,他们的权利义务由合同约定。由于蓬莱19-3油田由中海油和康菲共同开发,并由中海油控股,按照法律规定,中海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哪怕这两个企业之间签署过免责协议。

  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

  国家的海洋油气资源给了中海油,中海油要承担相关的监管作用。在蓬莱19-3油田开发中,中海油有责任监督康菲按照油气资源开发方案来进行开采。康菲违反了总体开发方案,中海油要负很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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