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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呼和浩特11月14日电(康文魁)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日前签署2011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款协议,国开行内蒙古分行于当日一次性发放新增的生源地助学贷款5.29亿元,惠及内蒙古9.68万名贫困大学生。
据了解,国开行内蒙古分行与自治区教育厅合作开展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5年来,分行已累计发放助学贷款11.42亿元,惠及学生21万余人。其中,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10.51亿元,资助学生19万余人,覆盖全区101个旗(县);发放高校助学贷款9030万元,资助学生2万余人,覆盖全区35所公办高校。
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及其家长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毕业后满两年即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厅长李东升表示,助学贷款有效解决了贫困大学生“入学难、交费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