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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推广获新政支持 阻止车企拿补贴不卖车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5日 09: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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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国家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的进一步推进,14日锂电概念及新能源电池板块再度活跃。新政明文要求车企的入选产品必须有所销售,“只拿补贴不卖车”的行为将被杜绝。

  业内人士分析,新政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力度更进一步,这对于新能源汽车的上游企业及配套设施制造商是利好。然而鉴于电力供应吃紧、城市交通拥堵等多种问题尚未有效缓解,新政落实之路仍然充满荆棘。

  力促新能源车消费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新政最大的亮点,是对车企提出更明确的销售底线,并全方位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消费。

  除技术水平提升的要求外,通知对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企业提出了切实的销售要求。通知表示,将严格执行新能源汽车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制度,对进入推广目录的产品,定期进行市场销售量核查,对1年内未销售的产品,取消该产品目录;并将对目录产品在试点城市的实际运行状态进行抽样测试。如果不达标,车企将面临取消产品目录及参与试点的资格。通知还要求车企配备相应的售后服务体系、回收处理体系等。

  分析人士认为,这种严格的政策规定,将改变以往车企“只拿补贴不卖车”的状况,激励车企主动提高技术水平并积极促进销售。但由于距离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化运作还有距离,汽车整车厂商的相关业务还无法对公司业绩做出贡献,因此新能源汽车的上游企业可能成为新政最大的受益者。

  通知特别指出,要加大自主创新产品示范推广力度,确保实现年度车辆推广目标。这意味着,在推广运营期间,自主品牌汽车制造商的新能源业务可能获得更多的支持。

  在促进新能源汽车销售方面,通知要求各试点城市提升购车、用车及报废多环节的便利性。试点城市政府应积极研究针对新能源汽车落实免除车牌拍卖、摇号、限行等限制措施,并出台停车费、电价、道路通行费等扶持政策。

  针对充电设施不足的现状,通知要求充电桩与新能源车辆的配比不得低于1:1,充电网络要覆盖住宅小区、工作场所停车位,在政府机关和商场、医院等地设置专用停车位及充电桩。

  广发证券研究员认为,新政全方位系统支持新能源汽车的购买、使用、回收等,并督促车企主动加强营销力度,表明了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推广的决心。这对于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相关的产业是利好。

  落实仍存疑难

  四部委一纸文件,体现出国家对汽车产业节能减排的态度和迫切需求。然而业内人士认为,在当前电力供应紧张、城市交通拥堵等城市问题未能有效解决的情况下,这一政策的实际落实存在不少难处。

  当前,我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示范运营主要体现在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等公共服务领域,而进一步加强此领域的示范推广是必要而且可行的。可是在私人购买电动车方面,新政的落实或将面临众多困难。

  业内人士指出,由于城市交通拥堵问题依然存在,贯彻执行这一新政策将涉及到城市的交通委、规划委、建设委等多个部门,阻力很大。因此,北京、上海等这样的大城市有可能无法顺利落实新政策。此外,该文件的内容主要是宏观框架,而最终的落实还需要具体实施细则的支撑。(张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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