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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很难享受1%契税优惠 希望调高普宅标准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5日 16:5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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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环外120万元/套是“豪宅”?

  1%契税优惠哪儿有的事

  “五环外、88平方米、首套房、按揭房奴。”虽然所有词都表明这是个不折不扣的刚需,市民王先生却得按“非普宅”的标准缴纳契税。随着年底一批期房的集中交付,契税缴纳也被提上日程。许多购房人发现,尽管本市出台了90平方米以下唯一普宅可减征契税的优惠政策,可由于“普宅”标准三年未变,1%的契税优惠其实很难享受到。

  郊区小户型按“非普”缴税

  王先生来京工作好几年了。2010年8月,他在大兴黄村买了一套88平方米的两居室作为婚房,总房款154万元。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年底前交完契税、公共维修基金之后,王先生就可以从开发商手中收房了。可直到本月,他才弄清楚,由于房屋总价超过120万元,按照规定,他的郊区小户型必须按照“非普通住宅”来缴纳契税,即总房款的3%,而非预想的1%。

  根据2010年9月财政部等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可地税部门的回复是,由于我的房子超过了五环外120万元的标准,购买日期又是在新政策执行的2010年10月1日之前,所以仍然按照‘非普通住宅’征税。”从1%到3%,王先生算了一下,自己要多交3万多元的契税。

  “普宅”标准三年未变

  购房人口中的普通住宅标准,是北京市住建委在2008年11月出台的北京市普通住房新标准。

  据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宅需要同时满足3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区域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对于1.2倍,北京市执行的是:三环以内总价高于258万元/套,三环四环之间210万元/套,四环五环之间198万元/套,五环以外120万元/套。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按照原规律,该政策应每年年初根据上一年的平均房价调整一次,然而在过去的三年间,尽管房价几乎涨了数倍,但标准却没有调整。“而按照目前执行的政策,只有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才能享受契税优惠。”

  购房人希望调高“普宅”

  记者也就此咨询了多位业内人士,均表示本市普通住宅标准确实已与市场实际差距较大。“对于首套置业的刚需购房人,契税等税费成本也是笔不小的负担,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把纳税和市场现实挂钩,对普通住宅标准进行调整,让房价下降的实惠真正落到购房人身上。”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表示。不过,对于调整时机意见却不一致。“税费也属于调控的一种手段,如果在目前楼市调控大环境收紧的情况下,改变这一规定可能被认为是放松调控的迹象,反而可能适得其反。”

  10月1日的界定

  关于“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可以减征契税”新政策的执行时间,也是很多购房人不能理解的另一地方。

  王先生告诉记者,根据大兴区地税局的回复,契税发生日是购房合同签订日,而他是在2010年10月1日前签的购房合同,因此即便符合“普通住房”标准,但根据财税〔2010〕94号文件对契税优惠2010年10月1日之后生效这个时间节点的界定,也不能够享受1%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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