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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社保机构可申请法院查封财产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6日 08: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西安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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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5日电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15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草案,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面临多项强制措施。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草案规定了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采取的强制措施:一是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用人单位欠缴之日起10日内发出限期补缴催告书,催告用人单位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义务和相关法律后果;二是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仍未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查询其存款账户,根据查询情况报所属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划拨决定,通知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并将划拨决定书送达用人单位;三是规定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要求该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签订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缴费协议以及担保财产抵缴社会保险费的处置方式;四是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或者担保期满仍未能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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