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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昨日开始正式供暖:室温差4℃ 供暖费将全退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6日 09: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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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15日),方庄芳星园小区,检测员进居民家里测量室内温度。当天是正式供暖第一天。 记者 薛珺 摄

  昨日正式供暖,99.36%受检家庭达标;室温未达标可按比例退费

  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4℃及以上,供暖费全退

  北京昨天(15日)开始正式供暖,根据对1.5万户集中供热居民家庭入户测温,结果显示,达到18℃的合格率为99.36%。

  从15日凌晨至下午16时,市级供暖热线共接听热线1800个,居民反映的主要是供暖质量问题。市市政市容委供热办副主任许晓晨昨天表示,目前北京未出现大面积未供暖情况。供暖办会积极协调市区两级供暖和政府部门,共同推进解决个别小区的供暖问题。

  如果用户认为供热温度未达标,而供热单位又否认的话,居民可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室温检测。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四检测所负责人表示,去年测温,五环内收费400元左右,五环以外收取600多元。但由于每次测温需要两个技术人员工作一天,今年城区要上涨至600元,郊区可能要涨到800元左右。

  据了解,如果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测温报告显示不合格,供热单位应当向用户退还采暖费。但若是居民擅自改变房屋建筑结构、扩大采暖面积、增加散热设备,擅自改动供热设施,包封、遮挡散热设备影响供热效果,或是拒绝供热单位入户检修等行为,供热单位不承担退费责任。

  ■ 链接

  ●老旧小区室温“标准”

  室外温度不低于-7℃时,室内温度应不低于18℃

  室外温度低于-7℃高于-9℃时,室内温度应不低于16℃

  室外温度低于-9℃时,居民家中若温度达不到16℃,不算企业违规

  ●退费比例

  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2℃之内,退费比例为40%

  室内温度低于约定温度2℃至4℃以内,退费比例为60%

  低于约定温度4℃或4℃以上,退费比例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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