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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年审车辆 可以提前3个月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6日 16: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重庆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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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11月15日从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管所获悉,为避免超期未年审车辆带来的麻烦和安全隐患,车管所提示有车市民按时年审车辆,也可以提前3个月年审自己的车辆。

  车管所提示,申请机动车年审前,需要提前处理完毕车辆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年审时,车主应将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强险凭证等证明、凭证准备齐全。为避免签注错误,车主应在检测站当场确认行驶证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签注无误后再离开,并将检验合格标志与保险标志贴于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上角。

  机动车若在外地,车主可到各车管部门申请办理委托年审,办理时需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机动车交强险凭证。

  车管所提醒市民,超期未年审车辆如果上路行驶,属于违法驾驶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并处200元罚款。超期未年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车主将独立承担损失。另外,未经年审的车辆,各项机械设备均有一定的损耗,如果未定期审验,会增加因机械故障导致交通事故的概率,对生命造成威胁。

  车辆年审的相关事宜,驾驶员朋友也可拨打车管所的968888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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