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财经资讯 >

成都增值税或2万起征 7万个体户将受益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6日 21:4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华西都市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成都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具体标准将以省政府正式文件为准

  11月1日,财政部第65号、66号财政部令,正式公布修订后的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其中,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定在5000-20000元的范围,成都增值税的起征点会定在多少?

  昨日,成都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黎隽表示,增值税起征点可能为2万,具体的标准以省政府的正式文件为准。相关细则将于近期出台并执行。

  据了解,其实从2005年8月1日开始,全省早已修改了增值税起征点,即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提供修理、修配、加工等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那么如果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定为2万,又能让多少人从中受益呢?

  “前段时间,我们也对新的起征点使用范围受益纳税人数量,进行了一个初步测算。”黎隽说,按照2010年年底的数据来进行测算,如果初步按2万来算,成都市受益的个体工商户大概会有7万户左右。如果按2万测算,以前每个月大概要缴600块,现在在2万以下就可以节约这部分税收成本。

  国家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发布文件,从11月1日起上调增值税起征点,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四川省增值税起征点具体标准由省财政厅在规定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记者陈黎)

热词:

  • 增值税起征点
  • 劳务税
  • 成都市国税局
  • 货物
  •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资源税
  • 税收成本
  • 2005年
  • 营业税
  • 20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