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财经资讯 >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7日 06: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深圳拟严厉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

  本报深圳讯 (记者阮晓光)记者昨日获悉,深圳市政府办公厅于近日转发了深圳证监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深圳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各单位、各上市公司应加强对涉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建立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同时支持、配合、督促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管理工作,以及建立起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的综合监管体系。

  上市公司:

  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根据该通知,各单位、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应制定本单位的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认定标准、保密措施、审批程序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程序、档案管理等要求,而对于由本单位产生或已知悉的内幕信息,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规定,控制内幕信息的知悉范围,并督促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义务。

  规定要求各单位、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应按照一事一记的原则,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而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应由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保存、管理,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行政管理部门:

  不得要求提供内幕信息

  通知规定,研究论证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原则上应当在相关公司证券停牌后或非交易时间进行。

  相关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时,原则上应使用上市公司已经公开的信息,在没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不得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

  记者从通知上同时获悉,相关部门还将建立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的综合监管体系。

  对于违反内幕信息保密规定,未及时建立、更新、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行为,将严格问责,涉及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的,将予以行政处分;对于涉嫌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等行为的,将快速立案稽查,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热词:

  • 内幕信息
  • 内幕交易
  • 证监局
  • 上市公司
  • 保存期
  • 控股股东
  • 涉嫌犯罪
  • 国有控股企业
  • 停牌
  • 交易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