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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注意了,主城首次按揭购房申领财政补助的流程将简化。昨日,主城区首套按揭购房财政补助政策新规公布。与以前政策不同的是,申报材料更加明确,申领程序也更加简化,将有利于申请者申领补贴。
据了解,2009年我市制定了主城区首次按揭购房财政补助政策,支持没有住房的人解决基本居住需要,有利于我市引进人才、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但不少市民反映对该项政策了解不够,办理过程繁琐。针对这些问题,市财政局对政策做了进一步规范,将申请事宜转化为表格填列,特别是对申领程序进行了简化。
哪些市民可申请、如何申请财政补助?2008年12月1日起(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在上述区域以按揭方式购买属其唯一住房的购房产权人,可按规定享受首套房按揭购房财政补贴。
财政补助采取按补助年度计算,也就是从产权人购买住房后支付按揭本息的首月起算连续12个月止为一个补助年度,以后的补助年度以此连续类推。在补助年度内,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为限,高于按揭本息的,按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低于的,按个人所得税40%的额度给予补助。总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
产权人在一个补助年度结束后3个月之内,向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入库区的区财政局申报办理。要求提供的资料包括:个人首套按揭购房财政补助申报表,身份证复印件,购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出具的首次购房证明,购房合同,产权人与银行的购房按揭合同,按揭银行认定的按揭本息支付证明,住房产权证复印件,区地方税务局认定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