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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1月16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 实习生孔一颖 为了不履行自己的义务,作为被告的投资管理公司竟在法庭上虚假陈述涉案事实,最终被法院查明而露馅。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当庭撒谎的北京融金智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出了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决定。
李女士与被告公司之间的纠纷源自商品房的买卖。据李女士起诉称,2009年4月,她与被告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一次性支付了全部房款390余万元。但入住两年后,被告仍没有为李女士办理房屋产权证。今年6月,被告突然提出要终止合同。为此,李女士将被告公司告上了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融金智强公司称,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在与李女士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前,公司已经就同一套房屋与韩某签订了预售合同,因此如今已无法继续履行与李女士的合同约定。
然而,李女士了解到,融金智强公司提到的买房人韩某,因与他人有债务纠纷,早已经将诉争的房屋退给了融金智强公司。但被告却在庭审中隐瞒了房屋的真实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