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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实施在即,商业银行在去年大规模股权融资之后,今年将目光转向次级债、混合债等债务工具。
央行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商业银行为提高资本充足率而发行的银行次级债和混合资本债同比增长109.8%,总规模高达1669亿元。换句话说,前三个
季度,我国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混合债的规模翻番。所谓次级债,是指固定期限不低于5年(包括5年),除非银行倒闭或清算,不用于弥补银行日常经营损失,且该项债务的索偿权排在存款和其他负债之后的商业银行长期债务。混合债则是针对巴塞尔资本协议对于混合(债务、股权)资本工具的要求而设计的一种债券形式。上述两种债务工具,均是商业银行补充附属资本的主要渠道。
公开信息显示,2011年,包括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内的主要商业银行大都实施或者公布了次级债发行计划。其中,工商银行发行次级债380亿元;中国银行发行次级债320亿元;农业银行发行500亿元;而建设银行发行次级债400亿元。
今年商业银行次级债、混合债发行规模翻番,加之2010年开展大规模的股权融资,商业银行所有这些举措均指向一个目标:达到并且持续达到2012年即将实施的新监管标准。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银监会2011年第四次经济金融形势通报分析会上,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就专门强调,要稳步推进新监管标准的实施。他还表示,商业银行要提升稳健发展内生动力,制定过渡期达标规划。
今年5月初,银监会推出《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对银行资本、流动性指标、贷款损失准备等提出新要求。其中对资本的新要求更是新监管标准的重中之重。
具体来看,新要求指出,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和10.5%,若出现系统性信贷过快增长,还需计提逆周期超额资本。
在此之前,根据《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仅被要求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并且银行也并没有系统重要性和非系统重要性之分。
根据上述指导意见,2012年初开始实施新监管标准,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别在2013年底和2016年前达到新监管标准的要求。
目前来看,经过轮番再融资,中国商业银行资本水平已高于监管标准:9月末,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为12.3%,核心资本充足率为10.1%。
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利率尚未市场化,国内商业银行利润依然严重依赖信贷利差局面并未改变。而长期依赖外部市场补充资本的模式难以持续,因此,通过银行内部资本积累满足资本监管要求,将成为下一步银行补充资本的主要渠道。getty图 制图/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