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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州市地税局透露,新个税法自9月1日实施后,10月份全市征收个人所得税13.36亿元,同比下降13.4%,环比下降25%,即10月比9月少征约4.45亿个税。此外,根据新个税法,广州10月份有402万人申报纳税为0,比9月份增加了118万人。
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上调至3500元,税率由9级改为7级,对地税部门最大的影响就是个税征收额度下降,财政收入也会有小幅下降。然相较于广州财政总收入,少收的个税只占到极低的比例,影响微乎其微。数据显示,去年广州地区财政总收入突破3000亿元,GDP更是进入“万亿俱乐部”,与之相比,一个月少征收4.45亿个税又算得了什么。
若从总量上考虑,上调个税起征点并不会给个税收入“拖后腿”。前几天,财政部公布了全国个税征收情况,今年1~10月个税收入累计5347.49亿元,提前两个月超额完成全年个税收入5200亿元的预算目标。有业内人士更是分析称,今年全国个税收入将超收800亿元左右。这表明,财政部有关人士之前关于起征点上调将导致“个税收入全年减收1600亿”的说法,是不靠谱的。
站在市民角度来考虑,个税减收、纳税人减少当然是好事一桩。但有关部门可能不会这么想,长期以来他们总是习惯于以“多收三五斗”的思维来看待个税,衡量个税也总是以增收减收为标准,似乎一少收了,就有违个税的本义。这也正是个税改革难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根本所在。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大道理谁都明白,但一旦陷落于“只增不减”的固有思维,就很难以平常心来看待个税的减收。在税负痛苦指数高居不下的今天,我们是否应该换一种思维来看个税呢?
以广州有402万人不用缴个税而言,这其实也透露了一个不良信号,那就是全广州有如此庞大的群体,其月收入都在3500元以下。广州总人口1400多万,可收入在3500元以下的就占到了1/3以上,这说明了什么?说明广州的中低收入人数太多了。以此推算,又谈什么培育中产阶层?
内地税负重不重,不妨拿香港作个参照。最近《人民日报》证实,香港一名单身青年年收入17.8万港元,只需缴税729港元。这还不算,在香港,如果家庭有全职太太,要供养老人、抚养孩子,都会有相应减税政策。相较于我们,“一刀切”的3500元个税起征点,还面临着各种行政收费,负担实在是重。
税收最终要返还于民,为公众提供公共福利和社会保障,因而少收了一点个税,相当于直接返惠于民,又何乐而不为!而且因个税起征点的上调,就新增了118万广州人不用缴个税,这样的好事比财政收入少了几个亿,不更应该值得高兴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