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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人民币FDI)的具体政策上月出台后,不到一个月已迅速有了两单相关金融实践。一是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宣布在香港成功发行15亿元、10年期人民币次级债,所募资金将注入工行亚洲在内地的全资下属银行,这是人民币FDI管理办法实施以来,首笔通过人民币FDI回流内地的境外人民币资金;另外一单是,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宣布,其在香港的母公司将向其增资28亿元充实其注册资本,成为新规实施后首家完成人民币增资的外资银行。
应当说,人民币FDI细则推出及其业务正式启动的速度之快超乎市场预期,彰显了我国大力发展离岸人民币市场,以及支持香港发展成为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的积极作为。
近两三年来,香港人民币业务发展迅猛。截至今年三季度末,香港的人民币存款已超过6200亿元,估计今年这个数字可能达1万亿元;同时,人民币金融产品日渐丰富,人民币债券总额超过1663亿元;香港作为人民币贸易结算中心的作用也在初步显现。今年前三个季度,经香港银行处理的人民币贸易结算交易额约为13294亿元,相当于内地对外贸易人民币结算额的80%以上。
但在现行的人民币汇率制度和资本管理体制下,香港离岸市场仍然存在着人民币投资渠道较窄、投资收益率不高、金融产品规模较小以及“离岸”与“在岸”市场联通不畅等问题。
人民币FDI允许境外投资者以境外合法获得的人民币依法到内地开展直接投资活动,扩大了境外人民币的用途,增加了人民币回流“通道”,在一定程度上将缓解境外人民币投资产品比较匮乏问题,推动境外人民币产品平台的深化,尤其是加深了“离岸”市场与“在岸”市场的通联。这对于将香港市场打造成一个成熟的人民币离岸市场,拓展其所需流动性的广度和深度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人民币FDI业务的启动为境外人民币回流拓宽渠道的同时,也简化了程序、降低了成本,这将鼓励和吸引更多境外投资者在贸易和投资中持有人民币、使用人民币,加快人民币从区域结算货币向区域投资货币转变,这是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开放的重要一步,是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过,这一通道的打开,对如何加强、完善资本项下跨境资本流动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从商务部与央行颁布的实施细则来看,为了防止洗钱,防范“热钱”流入,以及避免冲销内地货币政策效果,监管层对境外人民币直投的项目范围、账户业务等均作出了严格的规定,限制资金进入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以及房地产领域等,并且非常明确地规定,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以及用于委托贷款。但人们担心的是,在利益驱使之下,总有各种各样的办法能够“绕开”这些规定。因此,落实监管措施、创新监管方法,以切实提高监管水平,是当前资本项目逐步开放进程中必须做好的工作。
不仅如此,能否解决好人民币FDI放行后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以及人民币FDI能否对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发挥出应有功用,最终检验的仍是我国实施人民币汇率机制改革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内功”。为此,我们仍须持续加强完善我国金融体系和制度,坚定地推行汇率利率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