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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8日讯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教授今日发表博文就证券发行竞价的两种基本模式即美式竞价与荷式竞价进行分析。他建议,在A股IPO网下询价配售环节,将现行荷式竞价法改为美式竞价法,并以全体中标人的“加权平均中标价”作为网上申购价格,同时仍维持对询价对象中标人配售股份“三个月锁定期”的要求。
文章指出,目前,在我国A股市场,新股发行网下询价配售正是采用了荷式竞价法。从表面上看,荷式竞价的最大好处就是“价格公平”,即网下与网上实际申购价格完全一样,但其最大缺陷也在于此,由于它以全体中标人的最低报价作为网下统一配售的中标价,很显然,高报价者可获得相对较低的中标价配售,因此,为了获得配售机会,几乎所有询价对象都敢于推高报价,结果就会出现十分荒唐的、畸高的发行价。这应该是纯技术层面存在的重大缺陷。
董登新表示,美式竞价法有利于“做低”网下中标价,进而“做低”网上申购价格,并能在某种程度上有效消除IPO严重超募的现象,不过,它却仍无法避免新股上市首日被暴炒的命运!要解决暴炒新股的过度投机,则必须依靠进一步加速扩容。
两种竞价模式介绍
一般地,在卖方市场格局下(Bid Market,即产品供不应求、卖方处在强势),为了保护投资人的权益,适合采用美式竞价法;相反,在买方市场格局下(offer market,即产品供过于求、买方处在强势),为了保护发行人的权益,则适合采用荷式竞价法。
所谓荷式竞价,简而言之,就是所有中标人的“中标价”都是相同的,它采用的是全体中标人报价的最低价。相反,在美式竞价中,每个中标人的“中标价”就是各自的实际报价,也就是说,中标人的“中标价”各不相同、有高有低。由此可见,荷式竞价易于“推高”中标价,相反,美式竞价则易于“做低”中标价。
作者介绍:
董登新,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
原文地址: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28fb8a0102dxey.html?tj=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