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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通行或需两年 专家称很多问题未达成共识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8日 11: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国际金融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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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法的修改是依法行政和政治民主进一步提升的标志,意义重大。”11月17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后,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宋颂兴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从2004年启动修改开始,由于其牵扯到多部门利益和不同意见的博弈,经过7年时间终得国务院原则性通过,过程可谓艰难。

  而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马蔡琛博士对这一《草案》则持谨慎乐观的态度。在他看来,可能很多问题未必达成了共识,有些仓促。而预算法修改的核心,一个是地方债,一个是财政层级的变化问题,也正是这两点使得预算法的修改一直处于胶着状态,“可以说,预算法承载了财政基本法的功能”。

  据相关专家推测,该《草案》最快有可能在今年12月进行审议,而到最终通过,至少还要审议2-3次,能否在一年之内出结果,依然不好说。“由于人大的立场不同于政府,可能会有一些更高更原则性的要求,法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到最终通过可能还需要至少1-2年的时间。”宋颂兴说。

  《草案》的修改原则中提到,要强化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有报道称,此前参与预算法修改讨论的专家认为,新预算法或将对地方发债给予适度放开口子。

  虽然《草案》中的具体内容尚不知晓,但地方政府自主发债试点已经开始。国务院10月批准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和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后,上海市于16日发行了总额为71亿元的首批地方政府债券。广东、浙江两省紧随其后,宣布将分别与本月的18日和21日招标发行总额136亿元的地方债券。

  马蔡琛认为,这一试点实际等于默认了在《草案》中对是否允许地方发债的问题进行了调整,但他指出,这一问题,还是应该谨慎对待。

  在宋颂兴看来,政府债券的管理最重要的问题是要明确概念,厘清政府负债和融资平台负债的关系。他强调,要从新的角度评价所谓的政府负债,“实际上,所谓的政府负债大多都是政府融资平台的负债,并不是政府的直接负债。”

  他认为,政府应对不同的负债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于直接负债,要严格按照预算来执行,实行规范管理下的市场行为;或有负债要通过严格审批,原则上不提供担保;对于与政府没有关系的负债,政府要明确态度由银行自己承担责任,不应通过政府的影响力来影响银行的行为。银行方面,也应在应对无财政担保公司的负债需求时,充分考虑风险。(本报记者 黄晶华 实习生 杨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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