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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立法规范垃圾处理 个人排混合垃圾将多付费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8日 15: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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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李洁)本市将立法规定产生垃圾个人也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今后,本市将逐步实施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同时,计量收费、分类计价。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今天下午进行表决,一旦通过,其将成为国内首部以立法形式规范垃圾处理行为的地方性法规。

  记者注意到,尽管已历经两次审议,但最后的条例表决稿中还是出现了多处修改。

  其中,表决稿中明确“垃圾分类居民有责”,并以立法形式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在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表决稿中,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单位、家庭和个人在本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中的责任。

  “垃圾分类居民有责”也被写入法规。表述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织动员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

  与此同时,条例表决稿中提出,本市按照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强收费管理,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解读

  混合垃圾多付费并非惩罚措施

  针对混合垃圾多付费是不是对居民不分类的一种处罚时,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处室负责人解释说,混合垃圾多付费是为了与垃圾分类政策相衔接,并不是罚钱。

  生活垃圾收费是和垃圾的资源化、无害化结合在一起。今后,如果居民产生的垃圾多了,或者分类做得不好,可能就要多承担一定的垃圾处理费用。

  此外,针对如果居民不分类或不缴费是否将受到处罚,这位负责人表示,本条例在垃圾分类、收费方面并没有对个人行为设置罚则。毕竟,目前本市垃圾分类、运输、处理的链条还没有建立起来。如果现在就强制要求居民分类并设置罚则,大家可能很难接受。

  此外,本市现行的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里涉及生活垃圾问题,已经有对个人行为具体处罚的规定。

  收费标准出台尚需调研

  目前,居民的垃圾处理收费收缴率较低。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政府部门也在研究探索本市垃圾收费制度改革,至于何时制定出垃圾收费新标准,还需要一个调研过程,尚没有具体的时间表。

  其他亮点

  条例表决稿中还新增了举报人奖励制度。明确提出,举报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条例表决稿中新增规定,禁止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运输餐厨垃圾。违者将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暂扣其车辆,并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违规处理餐厨垃圾的行为增加了罚则。其中规定,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单独收集餐厨垃圾,并委托有资质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专业服务单位进行集中处理。违规者将被责令停业整顿,并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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