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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全险”仍需承担部分损失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8日 16: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沈阳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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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己买车时办理了“全险”,但当车辆被碰后,却不能全额赔付,自己还要承担30%的损失,家住铁西的吴先生表示无法理解。

  昨天,记者对此采访,发现所谓的“全险”其实只是坊间一种口头表达方式,业内并无“全险”一说。

  找不到肇事者车主自付30%

  时间:11月10日下午3时15分

  地点:铁西景兴街七马路

  当日,现场一辆科鲁兹打着双闪停靠在路边,车的后保险杠已经完全损毁,碎片散落一地。查勘员认真拍照留证之后发现,保险杠的一块大碎片已经丢失,保险杠上的缺口无法补齐。经与客户核对,车主叙述出险时自己并没有在现场,发现自己车子被撞时,已经成了这个状态。查勘员记下了询问笔录,并要求客户签字确认。

  虽然,此事故现场大部分碎片存在,事故真实性无异议,但保险公司最后核定的结果却是,车主在提供公安机关证明后,保险公司会按70%赔付。

  对此,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解释说,车险事故发生之后,车主在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警后,应保护好现场。发生事故时,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且确实找不到第三者的,实行30%的免赔率。

  保险行业无“全险”概念

  事实上,“全险”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据介绍,有些保险代理机构或推销员所谓的“全险”,只是将车辆基本所需的各个险种叠加在一起,进行捆绑销售的一种“说法”,实际上,各商家和保险公司的具体险种并不完全相同,而保险行业内根本就没有“全险”这一概念。

  记者了解到,即便车主购买了保险,有不少情况保险公司还是有免责的权利。如酒后驾车、无照驾驶,行驶证及驾照没年检、驾驶员与准驾车型不符、实习期上高速等情形,保险公司会拒绝赔付;自然灾害事故中的地震或海啸引发的车辆损坏、发动机进水,以及发生事故之后的精神损失费等,保险公司也视为责任免除;修车期间发生的任何碰撞、被盗等损失,保险公司也会拒绝赔付。车轮单独损坏、轮胎爆裂而引起的事故、车灯或倒车镜单独破碎、未经定损直接修车、非全车被盗、撞到自家人等多种情形,也不在赔付范围内。

  “保全险”仍需承担部分损失

  按照保险条款规定,即便车主投保所谓的“全险”,仍需承担部分损失的还有以下情况:

  1.超出投保约定,增加免赔率10%。车主在投保时,保险公司会对驾驶人或其他内容作出约定,如果超出了约定内容,则会增加免赔率。

  2.全车被盗抢,绝对免赔率20%。按照保险条款:车辆全车被盗抢,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另外,车主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每缺少一项,增加1%的免赔率。

  3.汽车自燃损失,绝对免赔率20%。附加险“自燃险”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保险人在附加保险金额内,按出险时保险机动车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4.爆胎引发事故,轮胎不赔:当汽车由于轮胎爆裂而导致碰撞事故,保险公司会给予理赔,但轮胎损失不予赔付。本报记者 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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