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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1月20日电 针对保险领域商业贿赂问题,中国保监会20日在此间表示,将把治理商业贿赂列为保险监管和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保监会日前召开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座谈会上,保监会纪委书记、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陈新权表示,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要转变发展方式,从发展目标、指标体系、经营战略、考核评价标准等方面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发展速度规模和质量的统一,追求可持续的发展。要加强保险文化建设,建立以扶危济困、诚信为本、规范服务、合规经营、公平竞争为内容的保险业核心价值体系。
陈新权称,治理商业贿赂要纳入保险监管和经营管理的制度机制建设中,落实具体责任,加大问责,严格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据了解,虽然保险市场秩序正在逐步好转,商业贿赂问题仍不容忽视。保险领域的商业贿赂一般有三种形式,即私设“小金库”进行不正当交易,不具备保险中介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收取手续费用,以及政府机构利用垄断资源、行政权力,索取或收受回扣等。保监会此前下发通知,要求加大市场监管,规范交易行为,惩处保险领域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