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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了《甘肃省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恶意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的企业责任人将面临坚决逐出食品市场,列入“黑名单”,终身禁止从事食品行业的严厉处罚。
《办法》规定,甘肃省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如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用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或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7种情形的,将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进行监管,期限原则上为一年。除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向社会公布之外,省级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还会将“黑名单”企业向金融机构、进出口管理、旅游管理等部门进行通报,将企业信用与金融机构信贷、食品进出口、重大活动或旅游食品保障等政策挂钩。
同时,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还出台《甘肃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试行)》,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公众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线索的重要程度和对群众造成的危害程度,分别予以举报人500元至5000元的奖励;为省级督办查处的重大案件提供重要线索的,奖励最高可达2万元。(记者曹树林 银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