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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诉讼已成中外贸易争端主战场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1日 14: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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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11月18日由商务部主持召开的第四次全国商务法律工作会议上,《法制日报》记者获悉,近年来,我国在世贸组织被诉案件急剧增加。2006年前仅有1起被诉案件,目前累计达14起。2009年我国参与案件占当年WTO案件总数的50%,2010年为42%左右。当前,世贸争端解决已经成为美欧等催促我国市场开放、遏制我国际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商务部条法司司长李成钢在会上指出,我国被诉案件大多涉及我国经贸管理制度。迄今,市场准入、政府补贴、知识产权、资源供应甚至意识形态等重大领域的管理制度或措施均已受到质疑。新能源补贴、稀土等资源类产品出口限制、贸易救济措施等,成为美欧等近期对我国的重点关注。需要指出的是,目前,不仅欧美等发达成员对我国步步紧盯,印度、巴西等新兴经济体也跃跃欲试。从传统产业到新兴产业,从特定产品到产业政策,从行政措施到法律制度,可以说,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我国已开始面临全方位的考验。为此,切实加强能力建设,充分运用好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这把双刃剑,已成当务之急。  

  李成钢介绍,近年来,将准入前国民待遇、环保、劳工、竞争政策、反腐败、国家安全等新议题纳入投资协定,已逐渐成为现代投资协定的发展方向。我国作为利用外资大国,在新议题所涉领域的实际发展水平及制度设计与发达国家相比,确实存在一定的差距。我国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尽管数量众多,但均属于传统模式。我国投资协定尚未纳入准入前国民待遇问题,对劳工、环保、竞争政策和国家安全等议题,要么不予涉及,要么仅作出愿意加强合作的原则表态。

  与此同时,作为对外投资大国,我国在与其他国家、特别是资源型国家商签双边投资协定时,对东道国投资环境也有一定的期待和要求。我国同时作为引资大国和投资大国的“身份混同”,使我国在投资协定谈判对抗性诉求的取舍和平衡上面临着现实挑战。

  为此,弥补国际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领域立法缺位,将成为商务部今后商务法律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据李成钢介绍,商务部将着力推动出台《对外劳务合作条例》、研究起草《对外援助管理条例》,制定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援助项目管理领域配套规章,修订《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李成钢同时还强调,当前,我国正处于国际贸易摩擦高发期,美欧已将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作为要求我国履行加入承诺、开放市场的重要战略手段。随着我国经济加快发展,美欧对获得我国市场准入利益期待更高,在双边对话不能解决争议时,将更多地选择世贸组织诉讼。因此国内企业要加强对国外各种贸易壁垒的研究和评估,搜集掌握确凿证据,适时诉诸世贸组织,全力争取获胜。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被诉案件应对,全力维护我国核心利益。

  李成钢认为,新形势下,我国对外商签投资协定时既不宜过于强调“东道国留权”,也不能太过侧重“投资者保护”。要兼顾继续吸引外商和切实支持“走出去”战略实施这两个目标,采取平衡的立场,在不放弃我核心利益的前提下求同存异,展现灵活,保持一定的前瞻性与开放性。与此同时,随着我国企业在高风险国家投资的增加,我国应大力推动投资和法律服务联手走出去,推动东道国加强国内法,对我国投资提供有效保护。(记者 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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