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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下发关于落实《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有关要求的通知。
通知称,已经设立直投子公司的证券公司应当对照《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的各项要求,就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查的重点应当包括证券公司及直投子公司各项制度建设情况,证券公司及直投子公司防范利益冲突和信息披露情况,直投子公司具体业务开展及合规情况。
通知还称,证券公司应严格执行保荐业务与直接投资业务相互隔离的规定,凡担任拟上市企业的辅导机构、财务顾问、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的,应按照签订有关协议或者实质开展相关业务两个时点孰早的原则,在该时点后公司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直投基金、产业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不得再对该拟上市企业进行投资。
通知还称,尊重被投资企业自主选择保荐机构的权利。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对企业投资后,证券公司要充分尊重被投资企业的自主选择保荐机构的权利,不得直接或间接施加不当影响。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