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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如果你发现身边有诸如使用非法添加剂、销售病死肉类等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及时向当地食安办等部门举报,一经查实最高可获10万元的奖励。日前,省政府出台《福建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方案》,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
根据《方案》,8类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即给予奖励,包括:
(一)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三)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肉类及其制成品,或向上述动物或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禁用物质的;(四)加工销售依法应当检疫检验而未经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成品的;(五)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异物或违禁物质、掺假掺杂的食品或食品原料的;(六)伪造、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产地,仿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或冒用生产许可、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七)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八)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根据规定,举报的奖金将根据案值以及举报人发挥的作用来确定,奖励奖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低不少于500元。如果是生产企业内部人员举报的,相关部门将在原奖金的基础上追加50%的奖励。
记者了解到,近期,各级食安办、经贸、公安、环保、住建(城建)、农业、海洋与渔业、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都将建立电话、来信、来访、门户网站举报专栏、举报专用电子信箱等举报途径并对外公布,市民可以向任一部门举报。
省政府表示,对举报内容将严格执行首接负责制,即第一个接到食品安全举报的单位应当立即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相关单位还会在案件查处结束后负责向举报人反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