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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顶昨日公告,在11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因资产管理与处置方案未得到绝大部分债权人认可,所以方案未获通过。但当日*ST金顶管理人向乐山中院提出裁定申请,乐山中院对其方案的最终裁定为“认可”。公司的破产重整进程迈出了第一步。
在18日举行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出席公司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155家,其中表决同意的债权人为145家,占出席该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的93.55%;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5.22亿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0.54亿元的49.4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该方案未经该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同日,*ST金顶管理人向乐山中院提出申请,称其拟定的《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管理和处置方案》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请求法院依法裁定批准。
乐山中院认为,在2011年11月18日召开的四川金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就该方案投同意票的债权人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的93.55%;虽然表决结果因未达到债权额占二分之一以上的标准而未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但该方案对四川金顶资产结构的优化和布局调整是有利的,能解决部分资产方面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从对四川金顶未来经营发展有利的角度考虑,应同意*ST金顶管理人拟定的方案。因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认可。
根据公司披露,截至2011年11月16日,*ST金顶完成申报登记的债权人共计196家,申报债权共计201笔,申报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4.56亿元。
据了解,本次法院裁定的方案并不涉及公司资产重组的内容,股民们比较关心的资产重整方案可能会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