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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不得直投已保荐企业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4日 05: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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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吴敏)中国证券业协会22日下发通知,对证监会此前出台的直投业务监管指引相关问题进行明确,其中强调券商对已直投的公司进行保荐的,所持股份应至少延长锁定6个月;对于已经保荐的企业则不得直投。

  券商直投是指券商以设立子公司等方式直接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业务,2007年9月证监会放开了券商的直投业务资格,目前大部分券商直投公司仍以投资于拟上市公司为主。中国证券业协会此次要求证券公司对于业务隔离情况进行自查,包括制度建设、证券公司及直投子公司防范利益冲突和信息披露情况、直投合规情况等,自查报告须在今年12月31日前报送证券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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