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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下月起查药品出厂价 企业拒报虚报将处罚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4日 08:5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都市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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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试行)》,将从今年12月1日开始,对在我国境内生产或进口分装药品实际出厂价格及销售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

  南都讯 记者刘苗 发自北京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试行)》,将从今年12月1日开始,对在我国境内生产或进口分装药品实际出厂价格及销售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

  根据《办法》,药品生产企业需按照调查要求如实填报《生产企业及药品基本情况调查表》和《药品出厂价格调查表》,并提供企业声明书、法律文书(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药品注册批件、劳动合同等)、药品研发创新相关资料(包括新药证书、专利证书、国家奖项证书)、销售政策相关资料,以及企业财务报告、销售明细账等财务核算资料。

  调查人员应根据企业实际生产情况核实调查药品规格,并选取具有代表性的1-2个规格开展调查,并根据价格主管部门或企业定价文件等,核对调查药品现行零售价格水平。《办法》要求,调查人员应根据销售明细账核对调查药品的最高和最低出厂价格,按调查期间内所有出厂价格的加权平均值核算平均出厂价格,并通过抽查销售发票等会计凭证的方式核查出厂价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办法》还规定,对调查企业采取拒报、虚报、瞒报等方式不配合调查的价格违法行为,按法律的有关规定处理。

  调查人员不得要求企业提供与调查无关的资料;不得复印、持有调查资料供个人使用;不得对外披露调查企业任何资料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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