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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土资源报原总编辑刘允洲因受贿一审被判刑13年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4日 12: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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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1月24日电(记者涂铭)因涉嫌在浙江横店圆明园新园等项目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从中收受好处,中国国土资源报原总编辑刘允洲被提起公诉。2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刘允洲有期徒刑13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1999年间,刘允洲利用担任中国土地报社社长兼国家土地管理局宣传中心主任、中国国土资源报社社长的职务便利,接受新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某的请托,为该公司承揽上海地产项目并获得国家土地管理局对该项目示范小区的命名提供帮助,刘允洲因此收受吴某给予的住房一套,经鉴定价值人民币59万多元,后刘允洲支付房款人民币12万多元。

  2003年至2004年5月期间,刘允洲利用担任中国国土资源报社总编辑的职务便利,为北京时代东华公司投资拍摄影视剧提供帮助,并收受该公司董事长周某给予的10万元。2007年,刘允洲利用担任中国国土资源报社巡视员的便利条件,通过时任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王某,为浙江省横店圆明园新园项目违规拿地提供帮助,为此收受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共创共有共富共享委员会主席徐某给予的18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允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刘允洲在接受调查时,如实供述并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且部分赃物已被追缴,故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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