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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官网上挂出“商务部关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这继今年5月底七部门颁布《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后,首次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管理作进一步细化。
办法:1万以上要实名登记
《管理办法》规定,对购买(充值)记名卡和一次性购买(充值)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单位或个人,发卡企业应进行实名登记,包括购卡人购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时间、地点、卡号、金额等信息,相关信息需保存5年以上。对单位一次性购卡(充值)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充值)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发卡企业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不得收取现金。
另外,单张记名卡资金限额为5000元(含),单张不记名卡资金限额为1000元(含)。
记名卡可挂失,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卡不能挂失,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应提供激活、换卡服务;对持卡人不能正常使用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应换发新卡。
现状:商家并未都严格执行
今年5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就曾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预防腐败局《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要将购物卡纳入管理。
但记者调查发现,商家执行起来各有各的应对办法。在广州环市路某商场负一楼客服中心,记者见到,有专门的服务人员给排队的消费者发放表格,要填写单位名称、个人姓名、电话、购买金额。但对于“个人购买超过一万元的需要带身份证登记”一项,则不强制执行。
有不少商家认为,现在虽然有规定,但是实施细则还没有下来,因此登记、不登记和以前差不多,反正购物卡是不记姓名的。
质疑:实名制也有漏洞可钻
虽然要求对购买(充值)记名卡和一次性购买(充值)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单位或个人,须进行实名登记,但有业内人士认为,《管理办法》也有漏洞可钻,购卡人或单位只需把须“实名制”的大额购买,转化为多次不用实名制的单张购买,那么就可只进行简单的登记,这样“实名制”就起不了作用。
而对于“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这一规定,有银行人士认为,如果客户用低于所规定的金额进行多次支付,也可以达到规避的目的。
名词解释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是指商业企业以预收款形式发行的,在本企业(集团)或同一品牌连锁企业兑付商品和服务的信用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以及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不包括用于一次性兑付200元以下指定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卡。(记者陆志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