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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金融消费者维权有“道”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5日 09: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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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廊坊市中心支行日前与廊坊市消费者协会合作成立了廊坊市消费者协会金融分会,出台了《廊坊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暂行办法》。这一举措有利于加强对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促进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伴随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金融同百姓生活日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接受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消费者群体十分庞大。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就是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就是让广大群众共享金融改革与发展的成果。

  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有助于金融机构提升服务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金融消费者不再是单纯的金融产品的被动接受者,同时还极大地影响着金融改革和金融产品设计。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助于金融机构培育客户忠诚度,转变经营理念,强化风险管理,加快金融创新,根据消费者需求设计出更多合适的金融产品,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

  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对于构建和谐金融生态环境、维护金融市场的繁荣与稳定也具有重要意义。成熟理性的金融消费者,是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持续动力,也是金融市场稳健发展的重要参与者和建设者。加强对金融消费者保护,能够增强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形成和传递,有效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

  近几年来,有关部门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不断加强。截至目前,央行已在14个省(区、市)的47个分支机构开展了金融消费者保护试点工作,出台了若干银行卡、个人金融信息保护、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等相关制度措施,从征信、反假货币、账户管理等方面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今年7月,中国银行业协会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正式成立,围绕金融知识普及、探索完善客户投诉解决机制、普及推广银行服务读本、探索公众教育有效途径等方面开展工作。

  但对于许多人来说,“金融消费者”仍是一个较为生疏的名词,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当前,在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还有多项工作亟待推进,一是没有专门的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法律法规,二是没有一个明确承担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的机构,三是部分金融机构没有建立完善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为此,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全系统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牢固树立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同时,要将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理念和要求充分地体现在业务操作、日常服务和相关产品的设计、营销等各个环节中。还可通过举办金融知识公益宣传、散发传单、店堂告示、公告、建立网站等形式,普及金融知识,帮助消费者提高风险意识,促进其理性消费。

  随着金融市场迅速发展、金融产品日益丰富以及金融交易数量、规模持续增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需求呈不断增加的趋势,对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河北省廊坊市设立消费者协会金融分会,是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一次积极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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