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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购卡等公款消费 单位买购物卡超5000须转帐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5日 14: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河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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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规范商业预付卡

  随着元旦、春节消费旺季来临,今年年底前,全省将展开一次购物卡市场专项检查,重点严查公款购卡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

  国务院法制办目前正就《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昨天,河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由我省监察厅等多个部门联合出台的《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实施意见》,其中对商业预付卡(俗称“购物卡”,下同)实名制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买购物卡超万元须实名登记 

  【规定】购买记名购物卡的单位或个人以及一次性购买不记名购物卡超过1万元(含)的单位或个人,发卡人必须实名登记。

  【解析】实行购卡实名登记,尤其对单位购卡行为有一定约束,有利于遏制公款消费。省审计厅将重点查处使用公款购卡行贿行为。

  单张购物卡面值最高5000元 

  【规定】不记名购物卡面值不得超过1000元,记名购物卡面值不得超过5000元。

  【解析】实行购物卡限额发行制度,其实对普通老百姓的消费行为影响并不大。

  河南省商业行业协会会长张慧玉认为,目前大型购物商场过于依赖购物卡的营销模式亟待改变。限制购物卡面额,有利于商场在营销手段上的创新。

  单位购卡金额超过5000元,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规定】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

  【解析】意见要求,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以备核查。此举旨在约束单位购卡等公款消费行为。

  记名购物卡可长期有效使用 

  【规定】记名购物卡不得设置有效期,不记名购物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

  【解析】意见规定,对于不记名购物卡超过有效期但还有资金余额的,发卡商场也须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此举主要是为了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

  公务员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购物卡 

  【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购物卡。

  【解析】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公务员凡收受购物卡在30日内不上交的,以收受同等数额的现金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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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禁”到“管”购物卡风雨20年 

  199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发放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的通知》中要求“已发放尚未使用的购物券,一律停止使用,由发放单位立即收回销毁”。

  1998年12月,国务院纠风办紧急通知:“禁止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卡。”

  2011年5月,国务院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要求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

  前天传出消息,国务院法制办就《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正式对外征求意见。 河南商报记者张高峰 王棣/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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