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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规范商业预付卡
随着元旦、春节消费旺季来临,今年年底前,全省将展开一次购物卡市场专项检查,重点严查公款购卡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
国务院法制办目前正就《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昨天,河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由我省监察厅等多个部门联合出台的《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实施意见》,其中对商业预付卡(俗称“购物卡”,下同)实名制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买购物卡超万元须实名登记
【规定】购买记名购物卡的单位或个人以及一次性购买不记名购物卡超过1万元(含)的单位或个人,发卡人必须实名登记。
【解析】实行购卡实名登记,尤其对单位购卡行为有一定约束,有利于遏制公款消费。省审计厅将重点查处使用公款购卡行贿行为。
单张购物卡面值最高5000元
【规定】不记名购物卡面值不得超过1000元,记名购物卡面值不得超过5000元。
【解析】实行购物卡限额发行制度,其实对普通老百姓的消费行为影响并不大。
河南省商业行业协会会长张慧玉认为,目前大型购物商场过于依赖购物卡的营销模式亟待改变。限制购物卡面额,有利于商场在营销手段上的创新。
单位购卡金额超过5000元,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规定】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
【解析】意见要求,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以备核查。此举旨在约束单位购卡等公款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