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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了解到,我省将进一步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反腐倡廉,并要求实行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对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发卡人必须进行实名登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将规范行为,建立和完善商业预付卡管理制度。对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发卡人必须进行实名登记。并要求实行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卡制度,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记者从郑州市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郑州市有关单位也在使用公务卡,持公务卡消费报销时,单位财务人员将通过后台专门的财务系统查询金融机构刷卡记录,看看报销人拿的发票和刷卡记录是否一致,审核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