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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昨天公布了《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对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作出明确部署。这意味着全国300多家各类交易场所将迎来一场清理整顿风暴。
据悉,近年一些地区为推进权益(如股权、产权)和商品市场发展,陆续批准设立了从事产权交易、文化艺术品交易和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等各种类型的交易场所,由于缺乏规范管理,在交易场所设立和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问题日益突出,风险不断暴露,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其中一些交易场所未经批准违法开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有的交易场所管理不规范,存在严重投机和价格操纵行为;个别交易场所股东直接参与买卖,甚至发生管理人员侵吞客户资金、经营者卷款逃跑等问题。
为此,《决定》明确,自决定下发,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交易场所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必须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
《决定》要求,对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交易场所,严禁以任何方式扩大业务范围,严禁新增交易品种,严禁新增投资者,并限期取消或结束交易活动;未经批准在交易场所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应限期清理规范。清理整顿期间,不得设立新的开展标准化产品或合约交易的交易场所。同时,凡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外,必须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