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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4日起,市住建委发布北京普通住宅标准根据房价现状调整。2008年11月23日,市建委就本市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发布通知,此前按土地级别及单价区分的办法改为按环线及房屋总价区分,更多房屋将被认定为普通住宅。
目前本市对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除涉及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单套建筑面积外,还明确要求“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普通住宅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标准规定,普通住宅平均交易价格根据环线和房屋总价划分为四档,三环以内总价215万元/套、三环至四环之间175万元/套、四环至五环之间165万元/套、五环以外100万元/套的房屋,将为认定为普通住宅。
按照建筑面积140平方米计算,普通住房单价三环内为1.84万元/平方米以内,三环至四环之间为1.5万元/平方米;四环至五环之间为1.4万元/平方米;五环以外为8571元/平方米。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房屋单价范围将更大,购房者的选择余地也会更多,而且可以享受1%的契税税率。
北京市普通住房认定条件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指总的建筑面积/总的占地面积,容积率愈低愈好);
★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
★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普通住宅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