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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逾7500亿元 未超出偿债能力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8日 15: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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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审计厅28日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提交的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广东省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7502.96亿元,债务率64.22%。

  在地方政府性债务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5891.76亿元,占78.53%;另外对897.76 亿元负有担保责任,其他相关债务余额713.44 亿元。

  从债务来源看,银行贷款是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主要“债权人”,占比超过84%,达6314.89亿元。382.90亿元来源于发行债券,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584.05亿元,上级财政转贷221.12亿元。

  报告显示,地方政府性债务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到2010年底,已支出的6189.62亿元的政府性债务中,有4673.34亿元用于市政建设、交通运输行业、土地收储三项支出,占比四分之三强。除此之外,用于农林水、教育、乡村公路及桥梁、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工业及其他支出1516.28亿元。

  从偿债期限看,未来五年已进入还债高峰期,2011年至2015年到期债务占债务余额的六成,其中今年到期应偿还1467.61亿元。2016年及以后到期应偿还3064.41亿元。

  此外,广东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分布与其经济发展水平基本相当。广东省本级及珠三角地区9个城市政府性债务余额占广东省全部债务余额的87%以上,逾6550亿元。

  广东省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最早发生在1980年,至1996年底,广东省本级、21个地级以上市和113个县(市、区)全部举借了政府性债务。

  审计结果表明,截至2010年底,广东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即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年末余额与本级综合财力的比率)为55.73%,加上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后,债务率为64.22%,低于多数国家确定的100%的控制标准。

  广东省统计厅厅长蓝佛安说,总体看,广东省地方政府性债务负担尚未超出偿债能力,风险总体在可控范围。

  这次审计也发现部分地区及行业偿债能力弱,部分债务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债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不规范,部分债务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等问题。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蓝佛安说,未来广东省将从严控制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性债务归口管理职能,建立和完善责、权、利相结合和借、用、还相统一的政府性债务长效管理机制,并完善政府性债务偿还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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