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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插播广告限令明年实施 如有违规将严查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8日 16:1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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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广电总局11月25日下发《关于贯彻执行〈《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通知要求,各级电视台要扎实细致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积极调整2012年广告招商安排,清理并撤销2012年电视剧的插播广告时段,重新组织好节目和广告时段编排,妥善处理好广告合同等相关事宜,确保自2012年1月1日起,播出电视剧时,每集(以四十五分钟计)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通知强调,把取消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作为广播影视系统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的重要举措,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让人民群众满意。

  国家广电总局决定将2012年1月份列为“禁止电视剧插播广告专项监管月”。期间,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必须加大监管力度,对辖区内各级电视台电视剧插播广告情况实施全面专项监管,发现问题,立即严肃查处。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须在专项监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专项监管情况上报总局传媒司备案。

  国家广电总局要求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播出电视剧时仍插播广告的播出机构,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责令整改、警告、诫勉谈话、暂停商业广告播出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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