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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1月28日电 成立已两年的中国创业板市场未来将更加“进退有制”:深交所28日出台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了中国创业板的两个新退市条件:即连续36个月累计收到交易所公开谴责3次的、或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每股面值的创业板公司,其股票必须终止上市。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口气颇为严厉的将一些创业板上市公司称为“害群之马”,并表示:现行退市条件中缺乏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指标,部分上市公司虽然财务指标没有达到退市标准,但经常发生重大不规范行为,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因此非常有必要增加相应的指标作为退市条件,以将此类“害群之马”清除出市场,并提高监管的威慑力。
中国现行的制度中,对创业板公司已规定了11条退市条件,但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的退市程序比较复杂,退市周期较长,存在上市公司通过各种手段调节利润以规避退市的现象,导致上市公司“停而不退”,并由此引发了“壳资源”的炒作,以及相关的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的正常秩序和理性投资理念,因此必须出台新规予以完善。
深交所还表示将设立“退市整理板”,在公司终止上市前,给予一定的“退市整理期”,此期间股票移入“退市整理板”进行另板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