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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放宽普通住房标准 七成以上商品房享受契税优惠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30日 10: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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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武汉11月30日电(记者沈翀)武汉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通报,从12月1日起,放宽该市享受契税优惠的普通住房标准,让更多的首套住房购房者能够享受到税收减半的优惠。 

  据了解,此次对普通住房标准的调整,最大的变化是取消了对住房单价限制,中心城区单套住房总价标准由100万元提高到140万元,远城区单套住房总价标准由80万元提高到90万元。

  普通住房的认定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包括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中心城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5以上,远城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已装修的商品住房以扣除其装修成本后的余额作为价格界定依据,但计算相关税费时不得扣除其装修成本。

  根据国家相关调控政策,商品房被分为“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普通住宅契税税率按非普通住宅的一半征收,即1.5%。此前,有武汉市民质疑当地普通住房认定标准过严,随着房价上涨,中心城区难觅均价在每平方米7000元的商品房,变相地加大了购房者的买房负担。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称,放宽普通住房标准后,武汉市七成以上的商品房都在享受契税优惠之列。不过,需要提醒的是,按照此轮调控中财政部、税务总局的相关文件,契税优惠只针对首套购房者,已购多套房的市民不能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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