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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融支持蓝色经济区 信贷调控将实行区域差别化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30日 17: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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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济南11月30日电(记者袁军宝)山东省政府近日出台金融支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的意见,制定了6大类28项措施,其中包括完善区域性、差别化的信贷调控手段、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等具体内容。

  山东省提出,为推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区域金融业加快发展,充分发挥金融在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先行作用,将从拓宽融资渠道、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大力推进金融开放、加快各类市场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等6个方面进行扶持。

  在融资渠道方面,山东省提出,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要研究实施区域性金融调控政策和差别化的信贷调控手段,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在总量调控中体现区域性差别,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优化信贷结构。

  山东省表示,将深化跨区域金融合作,鼓励区内金融机构在中日韩区域经济合作试验区框架下深化与日韩金融业交流联动,大力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特别是吸引日韩银行在区内设立分支机构。

  在金融改革方面,山东将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各类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争取3年内区内每个县设立1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11年末,力争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达到100亿元,全年累计放贷额不低于25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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