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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天津11月30日讯 (记者 张桂娟) 今日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长崔津渡在天津市人民政府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物权属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新闻发布会上指出,近年来,天津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充分利用先行先试政策优势,支持和引导各类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发展,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使融资租赁业发展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间接融资方式,初步形成天津融资租赁业的聚集效应和比较优势。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大力支持天津市融资租赁业发展壮大,与此同时,天津市政府也不断改善融资租赁发展环境,初步形成了聚集效应和比较优势。
崔津渡强调,融资租赁业在我国是新兴产业,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当前,在制约我国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的诸多因素中,融资租赁物权保护是主要瓶颈之一。因此,租赁物权保护问题成为租赁业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要维护融资租赁交易安全,有效防范金融业务风险,就要不断完善登记制度,为融资租赁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天津高院为配合做好天津市融资租赁物权属争议案件,出台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物权属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对各相关机构未按照《通知》中有关规定执行的,从法律角度进行了明确。文件的出台必将进一步提升天津市融资租赁业政策环境,吸引各类租赁机构来津发展,推动融资租赁业有序、快捷、健康发展,为全国融资租赁司法政策的制定积累有益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