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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组合拳"梳理煤电关系 适度减少火电亏损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1日 09:5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经济参考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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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喧闹已久的煤电博弈最终以“涨电价、限煤价”的结果告一段落。

  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召开发布会宣布,从12月1日起,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上调约3分钱,而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制度,80%的居民户电价不做调整。同时对电煤价格进行临时干预,合同煤涨幅不得超过5%,电煤市场交易价格每吨不得超过800元。

  根据发改委30日的通知内容,自2011年12月1日起,全国发电企业平均上网电价每度上调2.5分,燃煤电厂平均提高2.6分,将随销售电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4分钱提高至0.8分钱,安装脱硝装置的电厂进行每度电0.8分钱补偿。如此之下,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约3分钱。

  同时,还将实施阶梯电价,即按居民每月用电量分成三档,第一档是基本用电,按照覆盖80%居民的用电量来确定,价格保持不变。第二档是正常用电,按照覆盖95%的居民家庭用电来确定。超过第二档的电量为第三档,电价提高幅度将加大。和2010年的征求意见方案不同的是,此次增加了一个免费档,即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设置每户每月10度或15度的免费电量。此次居民电价暂不上调,由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方案,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后实施。

  在电价上调的同时,发改委亦对煤炭发出限价令,规定2012年度合同电煤价格涨幅不得超过上年合同价格的5%。

  同时,要求秦皇岛等环渤海地区主要港口5500大卡电煤平仓价最高不得超过每吨800元;通过铁路、公路运输的电煤市场交易价格,不得超过煤炭生产经营企业2011年4月底的实际结算价格。此外,还将全面清理整顿涉煤基金和收费,各省级政府违规设立的涉煤基金和收费必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进行整改。

  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套“组合拳”是基于当前国民经济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的慎重决策,目的是逐步理顺煤电关系,保障迎峰度冬期间电力供应,促进节能减排。“适当调整电价,对抑制高耗能行业不合理电力需求、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缓解前期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企业成本增支压力,促进煤炭、电力两大行业协调稳定发展,都将发挥积极作用。”该负责人称。他同时指出,在调整电价的同时,如果不适当控制电煤价格上涨偏快的势头,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发电企业成本继续快速上升,重新陷入经营困难,甚至造成煤、电价格轮番涨价。

  作为博弈双方的煤电企业对于发改委的这套“组合拳”自然评价不一。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研究室主任沙亦强认为,电价上调对火电企业有利好作用,但普遍计算的话,2.6分的上调幅度还无法使火电企业扭转亏损的局面。

  而在煤炭企业看来,发改委“涨电价、限煤价”的做法意味着在这场煤电博弈中电力企业的大获全胜“只干预重点合同煤价格还可以理解,但如此大范围、大强度地限制市场煤价,是让煤炭回归到了计划经济。”一位煤炭专业人士告诉记者。

  对此,专家普遍认为,电价上调范围基本符合预期,会对缓解火电亏损起到一定作用,但实行煤炭限价有悖于市场化,而且执行起来可能会有难度。所以说,这套“组合拳”更是一种短期行为,从长远来看,关键还是必须走市场化的改革路子,建立煤电联动的长效机制。“这次电价上调,火电亏损情况会有所好转,暂时可以缓解目前最紧迫的电荒问题。”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现在全国电力紧张形势日趋严峻,发改委在此时调整电价是别无选择。

  他同时指出,发改委选择在调电价的同时,选择限煤价是为了防止电价涨后煤炭跟涨,但这只是暂时的作用,而且对煤炭限定最高价有悖于市场化,所以在此次危机过后,发改委还是要思考建立煤电联动的长效机制。而此次居民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可以说迈出了改革很重要的一步。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煤炭经济研究院邢雷副教授也认为,电价上调是在预期之内,而实行煤炭限价则不符合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实行煤炭限价执行起来可能有难度,甚至还可能造成生产减少、需求增强的可能,使得煤炭再次出现紧张。这种临时性的措施短期内可以保证市场稳定,但最终还是要继续走市场化改革的路子。”

  而对于清理整顿涉煤基金和收费的举措,邢雷则认为可以降低煤炭企业的成本。但他同时担心其是否能落到实处,“一些地方政府会不会真的取消,什么时候取消还都是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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