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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港媒报道,港交所(00388)前高级副总裁关雄生○四年离职,他与港交所现爆出劳资纠纷,且告上高院,关氏指当年乃港交所威胁他辞职,以阻他行使认股权,这变相是被港交所解雇,关氏故向港交所提出逾千万元申索。港交所却否认关氏所指,并强调是他自愿离任,港交所昨向高院申请剔除关氏的申索,法官押后裁决。
指前高层自愿离职
关氏在港交所任要职近十年,曾任高级副总裁负责港交所合并计划办事处及集团风险管理部,及曾任期交所营运总监。他去年在劳资审裁处向港交所提出申索,同年八月案件被转交高院处理。
港交所昨指关氏的申索缺乏法律依据,关氏签下的离职协议清楚列明,他最后工作天虽为○四年三月五日,但正式离任日期则为三月三十一日,所以关氏自称在三月三日被威胁离任,以阻他在翌日(即三月四日)行使认股权的说法全属不合理。
港交所指出,其当时的人力资源部主管严大玫(已于今年八月离任)亦指,关氏离职前曾与港交所当时集团营运总裁邝煜朗(Patrick Conroy,已于○七年二月离任)商议有关请辞之事,可见关氏离职纯属自发性。
关氏一方则指,严大玫在○四年三月三日当日要关氏选择,一是自行离任,否则遭解雇,这令他有感除辞任外别无选择,他遂翌日向营运总裁邝煜朗表示自己将辞任,之前他没有和邝煜朗商谈过辞职。
关氏一方指邝煜朗才是此事的关键人物,质疑港交所没有交出邝煜朗的誓章,而只凭借严一人的说法作判断,关氏质疑严只说出部分事实。
港交所又质疑关氏至去年才提出诉讼,若他对离职有不满,理应趁早提出,而不是等六年始作出法律行动。关氏一方辩指事发当时并没有实时反应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