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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规则复杂的,听得脑袋嗡嗡响。“返券”这种传统商家经常使用的伎俩,现在被照搬到了网络上,那么这种做法究竟合不合规定?对消费者有利还是有弊?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对此作出评论。
网络商城的这种促销行为对消费者的利益会产生什么损害吗?
邱宝昌:我认为网络商城的促销和实体店的促销本质上一样,对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共同交易权,也就是哪个品种可以使用返券,使用的时间都有严格的限定,需要重复消费,循环消费,用返券的方式误导消费。前几年买200返300,返这些券到底底价多少,如果买100返200,200怎么返,是不正当的竞争还是损害消费者的权益,我认为“买的没有卖的精”,表面上买一百返多少,实际上是陷阱,消费者应该要擦亮眼睛。
目前,这些优惠劵的使用规则都是商家制定的,是不是消费者只能被动的接受?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能够很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吗?
邱宝昌:这里面是典型的格式条款,工商总局去年也制定了一个格式条款监管的相关规定,像利用明显的限定对方权利或者加重对方责任的应该是无效的,同时工商部门也对它进行监管,但主要是对一些实体店,网络中也是一种消费,经营者如果利用格式条款来限定了消费者权益,应该受到惩罚,所以我建议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