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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养老服务合同期限不超过5年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3日 16: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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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厦门12月3日电(记者项开来)日前通过的《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养老服务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合同到期后可以续签。

  《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明确,设立养老服务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养老服务机构的布局专项规划;有相应的章程和管理制度;有相对独立的固定服务场所;开办经费、床位数以及每张床位平均建设面积符合市民政部门公布的标准。

  根据厦门市的办法,养老服务机构要根据服务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的等级标准,实施分级护理服务。其中,护理人员与自理老年人比例不低于1:10,与半护理老年人比例不低于1:6,与全护理老年人比例不低于1:4。

  该办法还规定,养老服务机构要配备适当数量的营养师。定期编制老年人营养食谱,合理配置适宜老年人食用的膳食;对老年人膳食经费建立专门账户,并定期向老年人及其送养人公开账目。

  《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将于2012年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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