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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购物网站都实行了7天无条件退换货制度,为了处理这些被退回来的货品,不少网站开辟了二手货专区,一些用户也乐意淘淘二手货。但是市民陆先生日前来电向本报反映,自己在易迅网购买了一款二手交换机,但是到手后发现,这款产品并非购物页面上所介绍的产品,而是停产很久的老型号,他质疑易迅网“售假”。
陆先生之前在易迅网上多次购买过二手产品,没有发生过问题。上周二他在易迅网上看中了TP-Link SL3428 24+4G千兆网管交换机,售价532元。而且页面上的介绍显示,这款产品市场价格2599元,退货原因是“厂商良品,包装破损”,而且只使用了4天,保修截止至2014年4月28日。
心动的陆先生当即下单,第二天就收到了货品。不过他很快就发现,到手的产品和页面上显示的产品在外观上有明显的差别,特别是应该有4个千兆RJ端口的产品,拿到手的却只有2个千兆RJ端口。而后他登录了TP-Link官网,手中的这款产品与官网上SL3428产品图片在接口上差异明显。陆先生将手中产品的照片传给易讯网后,对方回复“发错货了。”TP-Link对陆先生的咨询则回复邮件称,这款产品是2.0版本的,现在生产销售的都是3.0版的产品。
TP-Link还表示,2.0版产品早已停产,3.0版产品大概是2010年下半年开始上市销售的,而陆先生拿到的这款产品的保修卡显示,出厂日期是2011年6月12日。这让陆先生非常生气,“停产了这么久的产品,怎么可能生产日期还是今年6月,怎么可能是只使用了4天。”而且他还表示,易迅网页面上显示,这款产品保修至2014年,但是TP-Link告诉他,产品保修期只有一年,“易迅网的解释是说,操作人员输入有误,现在相应员工已经离职了。”
陆先生希望易迅网能退一赔一,但是对方表示老版本也是TP-Link的正品,并非假冒伪劣产品,所以不能“退一赔一”。而后陆先生表示,希望能换货,换成3.0版本的良品,但是这仍没有得到对方的认可。易迅网起初提出的解决条件是退货,并赠送100个积分,“1个积分1毛钱,还不够长途电话费。”在29日,易迅网又邮件回复陆先生表示,退货并“奖励”300个积分。只肯退货,不肯换货,这让陆先生很是不满。
律师看法:购买者换货诉求合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就是消费者所熟知的“退一赔一”的规定。
游云庭律师认为,在此事件中,能否适用“退一赔一”要视具体实际情况而定。如果能证明商家是故意行为,存有欺诈目的,那么适用“退一赔一”的规定,否则不适用。
对于购买者提出的换货要求,游云庭认为是有道理的。购买者看过网页的产品介绍并下单,实际上是与易迅网签订了销售合同。易迅网发错货,是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购买者有权要求易迅网根据合同的要求履行义务。
(游云庭,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本报维权在线法律顾问)